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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 > 世界万象 > 世界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章程

世界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章程

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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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20 11:13 点击量: 618


(三)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
(四)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

(五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
(六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
(七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
(八)本联合会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由世艺联教主席(会长)提名,经理事会选举产生,报中国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机关和联合国备案。


第二十五条  本团体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世艺联教主席审查批准同意后,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机关和联合国备案方可任职。


第二十六条  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10年,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世艺联教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

第二十七条  本团体主席(会长)为团体法定代表人,法定代表人审查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
第二十八条  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召集和主持世艺联教委员会。

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和世艺联教委员会的决议落实情况;


(三)提出和主持审议本团体的发展方针和工作计划;


(四)主持本团体的重要活动。


第二十九条  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
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
 


第五章 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
第三十条  本团体经费来源:


(一)会费;


(二)捐赠;


(三)政府资助;

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
(五)利息;

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
第三十一条  本团体按照联合国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
第三十二条  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
第三十三条  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资产来源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
第三十四条  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
第三十五条  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特区政府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
第三十六条  本团体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
第三十七条  本团体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
第三十八条  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联合国的国际通用标准以及相关的规定执行。


 


第六章 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
第三十九条  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须经世艺联教审查同意,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
第四十条  本团体修改的章程,须经世艺联教会审查同意,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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